各有關單位:
國家能源集團近日發布了《關于發布煤炭重大專項2025年度公開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512/5680.html)。為做好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1. 申報單位(含參與申報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單位,或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應具備相應科研團隊、科研能力和科研條件,有持續科技創新投入,運行經營管理狀況良好。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2.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青年科學家項目不再下設課題。
3. 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則上每年用于項目(課題)的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青年科學家項目負責人應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則上團隊其他參與人員年齡要求同上。
二、人員限項要求
1.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創新2030一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創新2030一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3. 涉及與“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2個重點專項項目查重時,對于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臺項目,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其他重點專項項目(課題)互不限項,但其他重點專項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參與申報此類不限項項目。
4. 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部分項目實施聯合查重。對于本重大專項項目(課題)負責人,需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卓越研究群體項目(原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干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限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實施聯合限項,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但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的青年科學家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項目、國際合作類項目3類項目不在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聯合限項范圍內。
5. 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填報(http://service.most.gov.cn)。主責單位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技術咨詢電話:010-58882999;技術咨詢郵箱:[email protected])。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正式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5年5月28日9:00至6月30日17:00。
請擬申報的單位和個人提前與科研部重大任務處聯系,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指南申報意向調查表》于5月30日前發送至[email protected],以便做好相關組織服務工作。
從2022年開始,申報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網上轉載發布,可以自行登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開-申報指南下載,或者聯系各學院科研秘書,也可聯系科研部重大任務處獲取。
聯系人:戴古月
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系電話:63607567
科研部
2025年5月13日